作者 木晓怡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滇西北高原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一片片绿意盎然的草甸如散落的翡翠,镶嵌于群山怀抱中。2013年9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场以法治守护草原、以生态滋养民生的“约定”就此开启。12年来,迪庆州以《条例》为遵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植高原,统筹保护与发展,让草原焕发勃勃生机。
制度织网:守护高原绿意
沿着盘山公路蜿蜒而行,映入眼帘的是如绿毯般铺展的高山草甸。在这片生态脆弱的土地上,制度的防护网正在不断织密。自《条例》颁布后,迪庆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公布施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相继出台《迪庆州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迪庆州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暂行)》《迪庆州退牧还草工程核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管理的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构建起“州级统筹、县市细化”的制度体系,让《条例》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路径。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建立草原保护责任制,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草甸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形成“林草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迪庆创新探索“林草长+草原管护员”网格化管理模式,让草原监管实现全覆盖。通过《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依托培训考核与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到大小草场,草管员们如同草原的“守护神”,守护着这片绿色家园。
法治护绿:草原焕发生机
夏季的香格里拉碧草如茵,澄澈的湖泊静卧草原腹地,牛羊悠然穿行在一片青绿碧蓝间,勾勒出一幅交相辉映的草原盛景,吸引着大批游客观赏游玩。这背后,是迪庆州以《条例》为指引,持续推进草甸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扎实行动。
截至目前,全州已划定基本草原191万亩,储蓄区19万亩,实行特殊保护。2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和2个智能监测点建成使用,构建起天地一体的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推广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鼠害防治等措施,重点区域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植被重现勃勃生机。2019年至2024年,全州累计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项目262万亩,总投资6.9亿元。2025年实施的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成人工种草0.8万亩、草原改良3.97万亩,不仅让草原焕发新生,更带动20817人次农牧民增收1.04亿元,实现了生态与生计的双赢。
草原保护离不开每一位农牧民的认同与参与。迪庆州紧扣《条例》中普法宣传的要求,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让法治理念融入高原生活。州、县(市)以“法律进牧区、进企业、进校园”“草原普法宣传月”为载体,累计开展专题宣讲120余场次,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3万余份。从草原权属、用途管制,到禁牧休牧、合理载畜,原本专业的法律条款,变成了牧民口中的“家常话”。观念的转变源于持续深入的普法宣传,如今,“依法护草”不再是口号,而是农牧民的自觉行动,违规放牧的少了,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修复的多了,法治意识的提升,为草原保护筑牢了群众基础。
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更是让农牧民尝到“护草”的甜头。三轮奖补政策累计下达资金9.74亿元,每年为农牧民户均增加转移性收入约880元。“草原就是我们的饭碗,保护好了才能一直端着,现在生态好、风景美,旅游红火了,我们的腰包也鼓起来了。”尼史村牧民吹批高兴地说。这样的良性循环,正是“生态美、百姓富”的生动诠释。
执法亮剑:守住生态红线
“发现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必须依法查处,既要恢复植被,也要追责问责!”这是迪庆州林草执法队伍的坚定态度。为守住草原保护底线,迪庆州林草部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开垦、擅自改变草原用途、超载过牧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案件查处、草地收回、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到位”原则,建立“一案一卷”台账,确保每起案件闭环管理。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州共查处涉草违法案件52起,涉及草原333亩,处罚金28万元,恢复草原植被1800余亩。执法威慑力的不断增强,让生态红线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新的约定:共绘草原图景
2025年9月,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肯定全州草原保护、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精准指出法规宣传、基础管理、生态压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并在压实责任、强化保护、完善监管、拓宽投入、深化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从《条例》施行到如今草原焕新,人与草原的“约定”,是法治与生态的牵手,是保护与发展的共赢。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这个约定关乎生态,关乎生计,更关乎未来。在法治的阳光下,在全州上下的共同守护中,迪庆的草原必将继续以青绿的姿态,见证生态与民生的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 苏宇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