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光菊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委社会工作部干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始终是理论与实践领域的核心命题。由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柯华庆教授主编的《党规学》以其独特的理论视角和严谨的制度分析,打破了传统法学研究的思维定式,系统提出“二元宪治”这一契合中国政治现实的理论框架,将宪法与党章的共生关系、党内法规与党导法规的功能界分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深层解构。全书不仅回应了“党规是否具有法律属性”“党如何通过规则实现领导”等根本问题,更构建了党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衔接融合的实践路径,为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殊性与规律性提供了全新范式。
破题立论点明二元架构,梳理解读厘清核心命题
《党规学》以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为根基,突破传统法学对“法律”的单一认知,提出宪法与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体制这一核心框架。这一架构并非简单的规则叠加,而是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与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共生。书中明确,党规并非普通社团规范,其应然法律效力源于宪法序言对党的领导的确认及党章的根本规范地位,实然法律效力则体现在纪律强制力与组织执行力的双重保障上——《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律约束的明确规定,以及党对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所形成的强制力后盾,共同构成了党规法律效力的实践基础。
同时,书中对党内法规与党导法规的区分,进一步细化了党规体系的内在逻辑:党内法规聚焦党组织与党员的行为约束,是党的自我规治的基础,其功能在于保证党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导法则作为连接党内与国家治理的纽带,解决了党的领导从“党内规范”到“社会普遍适用”的规则转化问题,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衔接的关键制度设计。这一核心命题的梳理,为理解党规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定位提供了清晰坐标。
溯源析势论证法律属性,立足国情解构传统认知
党规的法律属性之争,本质是对中国法治特殊性的认知差异。传统法学以西方代议制下的“国家法中心主义”为标准,将法律仅视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从而否定党规的法律性,这种认知显然脱离了中国的政治现实与历史逻辑。从历史维度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便是革命根据地治理的核心规范,其在组织动员、纪律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实效,已具备“规则治理”的本质特征,这些在血与火的考验中形成的规范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从现实维度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规必然对国家治理产生辐射效应。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与“人民主权”双重基石,赋予了党规超越一般社团规范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党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中党规与国家法律形成了内在的逻辑关联。《党规学》提出的二元宪治体制,正是对这种现实的精准概括——宪法规范国家权力架构,党章规范党的组织活动,二者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基。
界分两类规范的功能边界,阐释衔接机制的实践逻辑
党内法规与党导法规的界分,是《党规学》对法治理论的重要贡献,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党组织与党员群体,其内容聚焦于党的组织建设、纪律要求、权力监督等自我规治事项,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具体界定与处分标准,体现的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通过明确的行为底线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党导法规则突破了党内范围,承担着将党的领导规则转化为国家治理规则的功能,其核心是解决“党如何领导”的制度化问题。书中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为例,说明党导法规如何将党的领导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通过规范党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领导方式,确保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相统一。这种衔接机制的实践逻辑在于,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能为党导法规提供公信力基础——只有党自身严格遵循规则,其领导规则才能获得社会认同;而党导法规的完善又能反过来促进党内法规的规范化,形成“自我规治”与“领导法治”的良性互动。
关联双轮驱动的治理目标,提炼法治建设的实践启示
《党规学》的理论价值,不仅在于厘清党规的属性与结构,更在于为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双轮驱动”提供了实践指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而言,书中强调党规并非国家法律的对立面,而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规中关于党员廉洁自律、权力监督的规定,能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进而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培育;党导法规则通过规范党的领导行为,确保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避免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例如,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环保政策转化为环境立法,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书中提出的“党内规治仿行国家法治原则”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可预期、不溯及既往、规则权威高于组织权威等原则,为党内治理提供了规范化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法规制定程序的严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纪检机关独立性的保障,都是这些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些启示表明,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党规与国法协同发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以法治思维规范权力,二者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立足当下剖析现存问题,展望未来绘就完善路径
《党规学》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阐释,更包含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从当下实践看,党规体系仍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党导法规的制定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存在党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例如,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交叉领域,规则适用的优先级尚未完全厘清;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虽已建立,但在基层执行中存在“弹性执法”现象,影响了规则的权威性。
展望未来,完善路径需围绕三个方向展开:一是深化理论研究,重点探索党导法规的权限划分、备案审查机制,以及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解决规则,为制度完善提供学理支撑;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快党导法规体系的系统化编纂,明确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程序,确保规则的协调性与稳定性;三是提升实施效能,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刚性,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制度制定—执行—监督”的闭环。正如柯华庆教授所强调的,党规体系的完善不是静态的制度堆砌,而是动态的治理实践,唯有不断回应时代需求,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党规学》以其深刻的理论洞见和鲜明的问题意识,为我们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治的关系提供了全新视角。通过对二元宪治体制、两类法规衔接机制的剖析,不仅深化了对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认识,更为实践层面的制度完善指明了方向。
?。ㄔ鹑伪嗉?苏宇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