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德宏法治建设的建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单位,需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行业和各县(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特别是要抓住民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这个重点,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社会诚信等方面,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规章,使之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注重问题导向,依法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见危不扶、旅游不文明、不诚信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聚力攻坚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形成移风易俗工作长效机制。
强化多方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委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注重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及时曝光审核后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在政务微博群、微信平台等与网友进行互动,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消除工作误解,帮助解决困难,让群众对党和政府始终保持高度信任。
注重分众推进,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实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要求,有区别地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针对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家庭等不同社会单元,分类设计形式、方法、载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落实到基层。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青少年、社会公众人物、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不同对象,从认知、行为和学习、工作、生活、社交、休闲娱乐等多维特征着眼,找准思想共鸣和利益交汇的切入点。结合“七五普法”“三下乡”等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融入日常普法宣传中,融入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相声、情景创作表演中,让群众乐在其中、主动接受。
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规范整合功能,完善社会规范与制度规约体系,并在日常生活中彰显主流价值,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领域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法治和德治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加大选树先进典型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整治,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全方位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德宏建设。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郭云喜 中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宣传部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9期“特别策划”